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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什么是事实收养关系?
什么是事实收养关系?定义如下: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,共同生活多年,亲友,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,单位办理公证或其他手续的合法收养。
事实收养未经法定程序是不符合要求的,鉴于我国具体情况,在有关的法规和收养政策实施前,成立收养时无法可依,无章可循。事实收养并不违反。在相关法规和事实收养政策实施后,则是违法的。
二、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?
(一)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?父母与子女构成事实收养关系,并且子女已经是成年人的。根据《收养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可以解除收养关系。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。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,解除收养关系的双方可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手续。
(二)如果双方为达成协议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根据《收养法》之相关规定,养子女与养父母无法共同生活的,人民法院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。根据《收养法》第三十条规定:“收养关系解除后,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,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,应当给付生活费。”如果养父母,既不缺乏劳动能力,又不缺乏生活来源,养父母也没有这个要求,则可以不给付生活费。
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是一种拟制收养关系,这种关系可以依法成立。也可以依法解除,属于民事法律关系。在现实生活中,因为事实收养关系涉及到很多问题,需要全方面的判断解决,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,帮助解决问题的纠结及矛盾。